限塑首日超市免费保鲜袋遭“洗劫”
循环使用卫生堪忧
在天河北上班的严先生此前负责多个关于环保袋的专题设计,他对“限塑令”有不同的看法。首先,“限塑令”实行后,杂志的塑料外包装是否也应该取缔?不少杂志的外包装都仅仅是为了美观,或者禁止人们在购买前翻看,非常不环保。
其次,许多家庭都是用超市的塑料袋来装日常垃圾和厨余,二次利用塑料袋,“限塑令”实行后,不少家庭都需要另外购买专门的垃圾袋,市面上的垃圾袋均为黑色、不可降解型塑料袋,用一次就扔掉,也造成了浪费和污染。
第三,环保袋不能完全替代塑料袋,一般的环保袋用10次就需要更换,环保袋内无法很好地对各类消费品进行隔离,例如冰鲜肉类、农副产品、消毒水等等,这些产品都需要另外用塑料袋包装好再放进环保袋,这种情况下,环保袋的意义何在?
记者做了一个试验,在环保袋内同时装下一个超市饭盒、3个苹果和一袋用保鲜袋装好的鸡肉,拎着走10分钟,饭盒内的汁液和鸡肉的汁液同时渗出,立即清洗的环保袋后,还是留下了一些痕迹。
环保袋的“环保”二字是体现在对地球的停止污染上,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并不能时刻感受到环保袋所带来的方便和“环保”。市面上的环保袋不易清洗,沾染了油、血污后更是如此。即便每次使用后立即进行清洗,还是不能有效地阻止细菌滋生。时报记者 张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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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塑料袋
罚1万元
时报讯(记者 童丹 通讯员 胡燕妮)昨日,广东省工商局表示,零售商家有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或不标明价格、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将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出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商品零售商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广东工商部门把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
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商品零售场所没有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如违反此类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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